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主要如下:
一、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天津失业金的申领人需要是按照规定有进行失业保险的参缴,原用人单位和本人一起按照相应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天津失业金的申领人需要是因为非本人意愿而导致的就业中断,诸如原用人单位经营不善破产倒闭导致失业、原劳动合同到期、原单位进行了职工名单除名等等原因。
3、天津失业金的申领人需要已经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了失业登记。
二、天津失业金标准
1、如果该申领人进行失业金申领的时候处于第一到第十二个月的时期内,那么每月可以领取到1600元的失业保险金;
2、如果该申领人进行失业金申领的时候处于第十三到第二十四个月的时期内,那么每月可以领取到1560元的失业保险金。
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月份是怎么计算的?
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月份时长主要是根据该申领人在原单位的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年限来进行确定的,如果是失业前进行了一年未满三年的失业保险的缴纳,那么可以在失业后申领到最长六个月的失业金发放期;如果是失业前进行了三年未满五年的失业保险的缴纳,那么可以在失业后申领到最长十二个月的失业金发放期;如果是失业前进行了五年未满十年的失业保险的缴纳,那么可以在失业后申领到最长十八个月的失业金发放期;如果是失业前进行了十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的缴纳,那么可以在失业后申领到最长二十四个月的失业金发放期,并且如果第一次失业之后没有领取到足够月份的失业金,就找到了新的工作,那么如果二次失业之后,原先剩下的月份可以和第二次失业金发放月份进行累积,不过最高累计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