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通告来看,北京社保的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的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保保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的时间为每月的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而为了确保社保保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每月社保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时间是每月的1日
至25日的工作日,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每月的4日至25日。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保费,是由税务部门在每月的8日、18日组织各合作银行进行批量扣款,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