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应的规定的,医保参保人在异地进行医保使用,只要提前进行了跨省异地医保备案,那么相应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比如说假设该参保人是武汉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跨省异地到长沙市进行了就医治疗,做过了医保异地报销备案,那么就是需要符合长沙本地医保可以报销的费用范围,再按照武汉市的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自己只需要支付属于自己承担的那部分资金。
武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
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报销比例按照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主要分为两种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
武汉市在职人员在药店凭借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55%。
2、退休人员
武汉市退休人员在药店凭借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65%。
二、住院报销
武汉市职工医保住院治疗费用也有相应的报销标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9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3.6%;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40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9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3.6%;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9%,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1.2%;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80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6%,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