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原则上来说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一般来说,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女职员在怀孕之后可以享受产假,而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无需发放工资的,而是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基金,用于向女职员支付生育津贴;如果女职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来保障产假工资的发放。
通常情况下,如果生育津贴比参保人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高的话,那么就发放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比参保人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低的话,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来补齐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