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为:
1.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
2.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女干部:
年满55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满十年的;
年满45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满十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
因为工作而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
3.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的女工人:
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同时适用工作条件和工人一样的基层干部);
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
因为工作而致残,经过医院证明,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
4.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必须等到60周岁时,才能开始享受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