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原则上是冲突的,无法同时享受,一般来说,参保女职员在享受产假的期间,企业单位是不会再另外发放工资的,而是由参保企业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请领取生育基金来支付生育津贴,若是女职员未参保,则由企业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一般是按照生育津贴进行发放,如果生育津贴少于本人基本工资待遇,则企业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