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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出生可补交社保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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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出生可补交社保缴费的可能性不大,只有因为非个人原因而导致社保断缴,才有可能申请一次性补交社保缴费成功。

目前我国退休年龄最晚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1963年出生有社保补缴的要求的多为男性参保人,1963年出生到2023年,如果是在1963年1月1日出生的参保人,那么到现在已经满了60周岁的,按照相应的规定,男性60周岁退休年龄到了之后,如果所缴纳的社保年限没有满足最低15年的条件,那么退休之后是无法领取到相应的养老金的,而我国的很多地区,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交社保了,而1963年出生想要补交社保的参保人,只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考虑施行:

一、非个人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人力部门或者法院裁定

有的参保人在退休之前没能够完成社保最低缴纳年限的达成,可能是因为所在的单位经营不善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社保的缴纳,我国职工社保的缴纳是由单位和个人进行共同承担的,单位所导致的缴费不足和社保断缴,参保人是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法院申请进行裁定的,相关部门会让单位进行负责部分社保的缴纳,参保人也可以一次性缴清自己所缺欠的部分,不过这种情况通常是比较少的,所以1963年出生的参保人进行社保的一次性补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二、在退休之后继续缴纳社保

为了达到社保缴纳所规定的年限,使得自己在之后能够领取到相应的养老退休金,1963年出生的参保人缴费年限不够,那么在退休年龄到了之后还是需要每月按时进行社保费用的缴纳,直到满足了相应的年限才能够申请获得养老退休金。

三、从职工社保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退休之后还要进行社保的缴纳,每个月所需要花费的资金也会比较多,这也将会给参保人带来不少的资金压力,1963年出生的参保人如果在退休之后没能够完成15年的最低社保缴纳年限,也可以选择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往参加职工社保所缴纳的年限也是可以算在总缴纳年限里的 ,不过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多加斟酌的,因为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达到缴纳年限之后,是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待遇进行养老金的发放的,相比于职工社保,所能获得的养老费用是比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