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