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赔偿:
1.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2.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劳动者可以携带好劳动合同以及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前往当地劳动局,向劳动监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的人员一般会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给员工补缴社保;
3.若劳动监察也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携带好相关证据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4.如果劳动者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前往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交社保,那么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人受到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且可以向当地的社保中心进行投诉,由社保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