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此比率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间分割。
-溢额再保险: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会分给分入公司。
2.非比例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负额,自负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再保险人负责。具体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和事故超赔再保险。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也称损失中止再保险。
在再保险的经营实务中,还有不同的再保险安排方式,如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这些安排方式根据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的义务和约束不同而有所区别。
总的来说,再保险业务通过不同的类型和安排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灵活的风险分散机制,有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