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的种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按照承保险种分类
1.财产险再保险:针对财产险业务进行再保险安排,如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
2.责任险再保险:为责任险业务提供再保险保障,如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3.人寿险再保险:针对人寿险业务进行再保险,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
4.意外险再保险:为意外险业务提供再保险支持,如意外伤害保险、旅行意外险等。
二、按照安排方式分类
1.临时再保险: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不签订再保险合同,而是根据需要临时协商再保险条件。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但成本相对较高。
2.合约再保险: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签订再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约再保险通常针对某个风险组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简化了再保险手续并降低了成本。
3.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约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形式,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事先签订预约合同,约定再保险的范围和条件,但具体的分保业务仍需在合同有效期内逐笔协商确定。
三、按照责任限额分类
1.比例再保险: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担责任。具体可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形式。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溢额再保险则是原保险人先确定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再保险人。
2.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主要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形式。超额赔款再保险是根据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超过赔付率再保险则是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