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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有何区别

助理小Q

团体意外险(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它们之间存在几个主要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两种保险区别的详细解释:

1.被保险人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在职职工,而投保人是单位雇主。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均是雇主自身。

2.保险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应对职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对象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主要是员工雇佣合同。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

4.保险金额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为职工年工资的一定倍数。

-团体意外险的保额主要由投保方自行决定,通常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

5.法律后果不同:

-雇主责任险代替雇主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应付的责任。在雇员发生工伤等事故时,雇主责任险可以帮助雇主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险出险后,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对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团体意外险的赔付不影响员工继续向雇主主张工伤等法定权益。

综上所述,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在保障对象、赔偿依据、保额确定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选择哪种保险取决于企业的具体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