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有手工现金报销和医保系统结算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现金报销:需将新生儿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复印件交所在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2、系统结算:有参保医保还未领取医保卡的,须在住院时持“住院证”到参保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无卡证明,并交至医院医保办,住院时凭无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可直接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用支付个人自费部分。
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为新生儿参保医保的,自出生起产生的医保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得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