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流程如下: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先向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如果不按要求完成备案的话,医保中心可能会拒绝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