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关爱金:保险人于60岁前出险,重疾可额外赔付80%保额,中症可额外赔付30%保额,轻症可额外赔付20%保额。
2、癌症医疗津贴:总共可以赔付3次,每次赔付40%。
3、心脑血管二次赔:赔付比例为120%,2次之间需间隔一年以上。
4、ICU住院津贴:赔付标准为500元/天。
5、家庭支柱津贴:如果被保险人在18~65周岁前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会赔付100%基本保额。
6、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会赔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值,18周岁后身故,赔付100%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