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乐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在不加附加选项的情况下,主要包含以下保障内容:
1.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时,可获得特别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的给付比例根据保费交付方式有所不同:一次性交清(趸交)为年交保费的10%;3年交清为年交保费的30%;5年交清为年交保费的50%;10年及以上交清则为年交保费的100%。
2.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作为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至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作为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中的较大值: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数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或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此外,虽然未明确列为保障内容,但根据产品描述,泰康乐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还提供了保单贷款、自动垫交和减保等保单功能,增加了产品的灵活性和应急资金获取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该保险产品还有分红特性,但分红收益是无法保证的,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泰康乐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障内容涵盖了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并提供了多项保单功能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