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健康保可保障的疾病为:
医保内住院自付费用保障:并不仅仅只对某些疾病进行保障,而是可以报销被保险人按规定在烟台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所发生的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医保外住院药品及耗材费用保障,可报销被保险人按规定在烟台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乙类药品个人首先支付部分的费用、列入正面清单药品的自付费用、列入正面清单耗材的自付费用;
特定高额药品保障,可保药品所适用的疾病包括乳腺癌、肺癌、多发性骨髓癌、胃肠道间质瘤、结直肠癌、白血病、头颈部鳞癌、胃癌、系统性红斑狼疮;
特殊疗效药品保障,可保药品所适用的疾病包括脊髓型肌萎缩症、黏多糖贮积症Ⅱ型、黏多糖贮积症ⅣA型、X-连锁低磷血症、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遗传性血管性水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