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其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连续计算,限售期限届满前相关股份不能流通。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并同时披露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相关情况,相关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起始日、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4、退市整理期公司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声明;
5、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
6、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7、深交所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