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在会计上主要有3个用途:一是弥补亏损。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使用盈余公积弥补减少亏损,使净利润报表更好看;二是转增资本或者股本。当企业需要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需要投资新项目的时候,可将盈余公积按照股东原本的持股比例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三是分配股利,企业当年若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很少,可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