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一定可以赔付。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隐瞒病情投保,即便是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就是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也有说明,若是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投保时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动机,有骗保嫌疑,那么无论投保多少年,则保险公司都有权力不予理赔。
但也有带病投保两年后需要理赔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为疾病A,但是在理赔的时候是疾病B,与A无关,那么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种情况是要理赔的;但若两年之后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未如实告知的疾病A,则保险公司还是有权力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