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申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失业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在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初审,失业保险科审批。
5、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以上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群,办理好失业登记后,才可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