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因火灾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火灾是指异常性燃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里的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如氧气等)以及初始火源。
2.爆炸:爆炸是指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对于由物体本身的物理性能引起的爆炸事故,如因化工产品的爆炸性、易燃性等特点所引发的爆炸事故,也属于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因物体本身原因引起的爆炸事故,需由被保险人举证。
3.雷击: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凡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于本保险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可以负责赔偿。但是,对于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等情况,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保险责任可能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购买财产基本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以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