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实包括大病保险。这一制度设计旨在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更好地守护城乡居民的健康与福祉。具体来说,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关系
附加保障:大病保险是附加在基本医保框架内的第二重保障,无需居民单独购买。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自动获得大病保险的资格。
一站式结算:在就医过程中,如果个人花费超过了一定额度,大病保险会自动启动,帮助节省个人自付费用。这种“一站式结算”的方式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效率。
大病保险的疾病范围
大病保险的疾病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等。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通常较高,因此大病保险的存在对于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
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政府部门则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大病保险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实包括大病保险,这一制度设计有助于缓解城乡居民因大病而产生的经济压力,提升医疗保障的层次与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