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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康保有几种疾病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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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康保对于部分疾病的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这些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肿瘤类疾病: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罹患恶性肿瘤,那么投保后因恶性肿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也是不报销的。

肝肾疾病:

肾功能不全;

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心脑血管、糖脂代谢疾病:

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

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

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

高血压病(3级);

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肺部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呼吸衰竭。

其他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瘫痪;

再生障碍性贫血;

溃疡性结肠炎;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疾病。

这些疾病属于吉康保的责任免除范围,如果被保险人因这些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但请注意,吉康保的保障内容和报销范围可能因版本、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建议在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内容和报销规定。

另外,吉康保对于报销的疾病种类和医疗费用也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例如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补偿需要按照指定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并且符合《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才能报销。因此,在购买吉康保时,务必了解清楚其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