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说,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风险应当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上,要能够承担多数人的保险标的,在此基础上,保险人才能运用大数法则来预测危险,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同时,也只有集合多数同质的风险,才可能更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摊损失赔偿。
3.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在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由专业的保险公司完成,同时,保险费率也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计收保险费的基础。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根据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5.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是保险活动的核心环节。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框架,是理解和分析保险问题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