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资格合法性: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其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需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这意味着,并非任何机构或个人都能随意开展保险业务,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监管要求。
2.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这是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也是保险合同得以履行的基础。
3.履行保险责任的义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所在。
综上所述,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一方,其特点主要体现在资格的合法性、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以及履行保险责任的义务等方面。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保险人的基本属性和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