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失业金领取是有条件的,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这三个条件才可以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