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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常青树重疾险条款

雀鸣

华夏常青树重疾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下是详细且结构化的介绍:

一、合同构成与生效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订立的“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合同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二、投保年龄与犹豫期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一定年龄上限(如60周岁或65周岁)。

犹豫期: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通常分为多组,每组疾病的给付次数和累计给付次数有限制(如每组一次,累计六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如20%或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定次数为限(如三次)。

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如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定次数为限(如两次)。

四、其他保障

根据不同的产品版本,可能还包含豁免保费、住院津贴、身故/全残保障等额外保障。

五、除外责任

合同中将明确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如被保险人自杀、犯罪、酒驾等。

六、理赔申请与流程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符合理赔条件后进行赔付。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变更合同内容,如增加或减少保额、调整保障期限等。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应遵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和程序。

以上内容仅为华夏常青树重疾险条款的简要介绍,具体条款和细节可能因产品版本和保险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了解并同意其中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