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主要是赔发生保险事故后,对第三者(不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造成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其中:
1.死亡伤残赔偿:即被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办理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住宿费用、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后需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8万,无责情况下,最高赔偿限额为18000;
2.医疗费用赔偿:即被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医药费用、诊疗费、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容费、营养费用。有责情况下,医疗费用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8000,无责情况下,最高赔偿限额为1800;
3.财产损失赔偿:即被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有责情况下,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无责情况下,最高赔偿限额为100。
此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需要进行抢救的,那么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保标准予以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可以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垫付。若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垫付。但是对于其他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且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