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尊3.0终身寿险作用在于教育、养老补充或者财富传承,可以用于对以下保险责任承担理赔责任:
1.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可赔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被保险人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可赔已交保费*给付比例(18至40周岁为160%、14至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被保险人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可赔现金价值、有效保额、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的最大者;
2.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赔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已交保费,但累计不超过2000万。
此外,如意尊3.0终身寿险还提供了以下权益:
1.保单贷款,可贷80%现金价值,但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2.保费自动垫交,若投保人分期支付的保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而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开始前一天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付到期应付保费,则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到期应缴保费,所垫交的保费视同保单借款,并按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若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保费的,则不进行自动垫交。此外,当所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障终止;
3.减额交清,保险合同生效满三年后,保单持有人可以在宽限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公司可以宽限期开始前一天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重新计算合同基本保额、有效保额、累计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额相应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额的基础上递増3.5%。
4、减保:可以随时办理减保,实现资金领取,用于教育、养老或财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