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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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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

7.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