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如意顺心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清晰归纳如下:
一、保险合同构成
《友邦友如意顺心版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文件共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
二、保险责任
重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承保的重度疾病共有一百二十种。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因其他原因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中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承保的中度疾病共有二十五种。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因其他原因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给付金额以投保人选择的计划为准,每次给付金额分别为:
计划A:中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
计划B:中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40%
计划C:中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60%
同一种中度疾病仅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承保的轻度疾病共有四十种。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因其他原因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给付金额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相同,以投保人选择的计划为准。
同一种轻度疾病仅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重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三、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疾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的保险金责任。
四、其他条款
合同还包含其他重要条款,如保险费的支付、合同的解除、争议处理等,具体内容和规定请参考合同条款的详细说明。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简要概括,具体的保险条款和保障内容以友邦人寿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