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可以概括如下:
一、保险责任等待期
保险责任等待期指从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包含第180日)的一段时期。
在此期间,如果被保险人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并终止合同。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但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并终止合同。
二、保障内容
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等待期后确诊轻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可给付10次。
涵盖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度脑中风等48种轻症保障。
重疾保障
等待期内确诊重大疾病,退还所交保费;等待期后确诊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120种重大疾病,有且仅赔付一次,为100%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确诊为恶性肿瘤,除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再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的恶性肿瘤关爱金。
在交费期内,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合计给付1.5倍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未满18周岁身故,取所交保费与现价的较大者给付金;18周岁以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三、理赔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或手术证明等相关证明和资料。
四、犹豫期
自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认为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五、特别情况处理
在境外发生“重疾”或“恶性肿瘤”时,允许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出示的诊断证明、病理报告、病历等作为申请资料,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需我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请注意,以上条款为简化后的总结,实际条款可能会因具体产品版本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购买前应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