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爱金:被保险人在保单第5周年仍生存,按首次缴纳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性交的比例为10%,3年交的比例为30%,5年交的比例为50%,10年或20年交的比例为100%;
2、生存金:保单第6年仍生存,给付20%保额;
3、祝寿金:被保险人80岁仍生存,给付已交保费;
4、身故金:80岁前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之后按现金价值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