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倍至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内容可以大致归纳如下:
一、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由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且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对于同一轻症疾病或多项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若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五次,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由恶性肿瘤保险金和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组成。
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恶性肿瘤,且确诊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恶性肿瘤之日后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且确诊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再次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后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第三次确诊恶性肿瘤,且确诊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第三次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关于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终止。
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且确诊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关于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其他保障
不同保险公司的爱倍至重大疾病保险可能还有其他附加保障,如健康管理服务、保单贷款等,但具体保障内容需参考具体保险合同。
三、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条件需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
具体的投保条件和限制会在保险合同中详细列明。
四、合同效力与解除
合同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十日内)可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爱倍至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概述,具体条款细节和保障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顾问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