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相伴尊享版”是一款综合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非常全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别奖励金:在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一次特别奖励金。这是一种额外的生存给付,旨在提高保险产品的收益性。
2.祝福金:自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只要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每年获得一笔稳定的收入。
3.养老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每年给付一次养老金。首次给付的养老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金在上一年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这样的设计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逐年增长的养老保障。
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具体给付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但通常会考虑已支付保费的总额或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
5.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即年满80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这是一种在保险期满时提供的额外给付,可以作为对被保险人长期生存的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幸福相伴尊享版”还包含一些责任免除条款,例如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行为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的来说,“幸福相伴尊享版”的保险责任非常全面,涵盖了特别奖励金、祝福金、养老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及满期保险金等多个方面,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