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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保险条款

Serena 惠子

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为团体成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的保险产品。以下是一份团体意外险保险条款的示例:


一、保险对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为团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投保人应为团体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被保险人则是团体的成员,包括在职员工和不超过规定人数的实习生、兼职员工等。

二、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提供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等级赔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意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
4.紧急救援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需要紧急救援,保险公司将提供及时的紧急救援服务。

三、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届满后,可以续保。

四、保费与保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费根据投保人的选择和人数确定,而保额则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风险状况确定。具体的保费和保额标准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五、理赔与争议解决
本保险合同发生理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理赔材料后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理赔款项。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本保险合同还有其他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在从事高风险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2.保险公司不承担因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障责任。
3.保险公司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费、增加或减少保障责任等。变更将在通知投保人后生效。
4.本保险合同不涉及团体的职业责任和雇主责任等。
5.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