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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享安康重疾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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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享安康重疾保险条款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内容:

一、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保险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本保险将按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05%;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费豁免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终止。

三、购买提示

1.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范围从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保险期间

可选至被保险人60、70或80周岁三种。

3.交费方式

可选趸交,或5年、10年、20年限期年交。

四、其他重要信息

满期返保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本公司给付相当于所交保险费的祝寿金,用于充实养老账户。

保单可分红:产品为分红型保险,投保人可每年享受公司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红利可留存在公司的红利账户,以年复利累积生息,用于抵御通货膨胀。

以上内容仅基于目前可获取的信息,具体条款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产品版本而有所不同,购买前请务必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