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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三号重疾险保险条款

小刘

达尔文3号重疾险的保险条款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对其主要条款的归纳和总结:

一、基本信息

承保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请注意,不同来源可能给出不同的年龄上限,如60周岁,但此处以常见信息为准)

保险期间:终身或保至70周岁(具体由投保时约定)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90天

二、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将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初次确诊重大疾病之日的到达年龄60周岁以下,给付比例为180%基本保额;60周岁及以上,给付比例为100%基本保额。

如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或“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无需继续交纳后续保险费,且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3次。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再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赔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赔付100%基本保额。但请注意,“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

三、责任免除

保险合同中会明确列出责任免除的情形,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等情况下导致的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其他条款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合同效力中止与复效: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复效。

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五、特别提示

达尔文3号重疾险已经下架,但以上条款描述的是该产品在销售期间的基本条款内容。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保险条款应以保险合同为准。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保险公司客服人员。